中山市规范化学校的教学仪器、电教设施和实验室建设标准
说明:1. 表中《中》Ⅰ类是指国家教委颁发的《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》中学理科Ⅰ类配备方案;《小》Ⅰ类是指国家教委颁的《小学数学、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》和《小学电教器材配备目录》Ⅰ类配备方案。
2.表中《规范》Ⅰ类是指《广东省中小学(含中师,职中)实验室设计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范》。
3.各学科实验室、电脑室、语言实验室、电化教室每室使用面积下限90m2 (每生1.8m2),仪器室使用面积下限45m2 ,准备室 使用面积下限30m2,自然实验室使用面积下限78.5m2 (每生1.57m2)。
表一
中山市中学教室电教设备规范标准
说明:若学校装配了闭路电视教学系统,放像机可删去。
表二
中山市小学教室电教设备规范标准
说明:若学校装配了闭路电视教学系统,放像机可删去。
表五
中山市中小学实验室、功能室电教设备配置规范标准
说明:1.建有校园网的录(放)像机和影碟机可选配。
2.表中数字旁有“*”号的项目可选配。